不管从哪种渠道购买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是必须看的,特别是容易搞错但又很重要的四个要素。
“犹豫期”条款就像“无理由退货期”,如果过了犹豫期再发现购买的保险不适合而要求退保,就要产生很大损失。目前“犹豫期”一般为10天,但如何计算各家公司不尽相同,所以要事先问清楚。通常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日开始计算,但有部分险种例外,如投连险,很多公司是将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第11个自然日视作合同签收日,签收日起10个自然日为犹豫期。
“责任免除”条款如果你酒后驾驶、或者无照驾驶,那么这时发生事故是得不到理赔的,而保险公司通常把过期或未年检的驾照,也列为“无照”;根据多数保险公司对“无有效行驶证”的解释,如果你的车辆未按期进行年检,行驶证处于无效状态,那么你也是不能获得理赔的。
重大疾病保险“期满利益”条款很多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是捆绑在两全险上的,那就要注意期满利益,是返还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还是返还保额?是有息返还还是无息返还?当然返还保额最合适了。大部分投保人累积保费都远远低于保额,如是分红型,那还要分红利。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要特别注意。
“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指:如果超过保险费到期日仍未交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仍可理赔。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就会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所以投保时要注意缴费的宽限期。
很多保险投诉产生的原因,都是因为投保人没有看保险合同所致,这就意味着一开始就将自己排除在公平之外。只知道购买保险,却不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其实是忽视了自己的权益,缺少对自己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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