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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好保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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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许多人身保险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有些投保人看到保险条款中列出的现金价值无法理解,对保险公司的计算方式存在疑问,那么,“现金价值”究竟是怎么计算的?我们怎么利用

      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既然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而这种价值实际上是由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产生的,那么使用权当然归投保人所有。该如何好好利用这种价值呢?

  首先在无法继续缴纳保费的情况下,现金价值就可以派上用处了。如果投保人预期自己的经济情况在较短时间内有问题,可以选择自动垫付功能。利用保单上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现金价值用完为止。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保障额度不会降低。

  如果家庭经济危机可能持续较长时间,那么可以考虑减额缴清。将保单已经生成的现金价值一次性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这样保障的期间不会产生变化,但是,保障的额度会大大降低。

  还有一种方法叫做展期定期保险,它是将已有的现金价值缴纳未来所需的纯死亡保险费。这样做,保单内含的死亡责任保额不会降低,其他保险利益会产生变化,而保险期间不变。对经济困难较持久的家庭,又对身故保障有需要的话,可以考虑这种方式。

  以上3种方法都是将保单继续下去的应急措施,虽然保额或保险期间可能有变化,但比起由于手头吃紧缴不起保费,只能选择退保的做法,总强了一点。

  保单质押的功能不得不提一下。这又给周转不灵的保单持有人提供了一条融资渠道。

  保单质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投保人把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终止其保险合同效力;二是投保人把保单质押给银行,由银行支付贷款给借款人,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依据合同凭保单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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