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需要把握好保险程序中的关键时间点,才能在各项环节中充分掌握主动权,将理赔、退保等行为中的个人损失降到最低,从而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保险案件,呈现出爆发式上升的态势。因为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普通投保人在购买时对合同的约定细节、自己的权益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理解和确定,因此而引发的理赔纠纷不在少数。
读不懂自己买的保单,令很多投保人啼笑皆非,但这确实是困扰投保人的棘手问题。如何把握保险程序中的关键时间点,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并将理赔、退保等行为中的个人损失降到最低,相信这是每个投保人关心的话题。理财一周报记者邀请中国首席保险理财规划师黄宜平为您解读保单背后隐藏的十大关键时间点,让您从保单生效到理赔、续保或退保各项环节中充分掌握主动权。
1合同生效期
之前有新闻报道,某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后第三天意外身亡,保险公司以该人士尚未缴纳首期保险费为由,表示合同尚未履行生效,因而拒赔。如何界定保险合同是否生效?
解答:《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由此条文可以看出,保险合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即只要缔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不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缴付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仍然不成立。保险费的缴付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没有必然联系。
2保单复效期
如果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保单中止了一段时间,若想恢复原来的保单,是否需要重新再投一次保?
解答:如果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如忘记缴纳保费、不愿再继续缴费等等,而使保险合同中止,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开始后悔,又想恢复原有的保单,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及利息;有的可能需要被保险人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复效。
但需注意,如果保单产品已经停止销售,那么就无法复效了。另外,若超过2年未行使复效权利,保险合同永远终止。
3保险犹豫期
保险产品条款复杂,普通投保人在被代理人游说购买后往往会后悔,但退保代价又很大,如何处理?
解答:由于保险自身的特点,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合法权益,设定了"犹豫期"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该10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
很多正在投保的客户根本不知道买保险还有一个"犹豫期",有一大部分已经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有的对"犹豫期"根本不知道,知道的人大多对内容也是云里雾里。等到这些人知道投保有"犹豫期"时,早已时过境迁,由此也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保险争端。
一般来说,客户收到保单后的10天是个重要的"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仔细研究保单,或咨询对该险种比较熟悉的朋友,对自己所投保险种作一番深入考虑,下定最后的决心,保或是不保。如果"犹豫期"过后退保,就要承受较大损失。
4责任观察期
有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已经知道自己有病,企图通过保险来获得理赔,即所谓的"恶意投保"。对这些投保人,有什么需要警示的吗?
解答:保险公司为防止一些人带病投保而设定的一段期间,在这段期间内出现合同约定的责任是不赔付的,这段期间称为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或免责期。
不同保险产品的责任观察期不相同,如短期医疗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或者1年。不同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不同,投保时须认真查看相关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患上一些较重大的疾病,身体会有一个渐变过程,并不一定是突发性的。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来,就是投保人在买保险时,连他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某种隐患,或者他事实上已经是一名"病人"了,如果刚投保,就因此发生医疗费用,要保险公司为其负责,是不太公平的。
买保险时,大部分人一定碰到过代理人要求其如实填写某些栏目,比如:投保人、被保人及其亲属的以往病史、现在的兼职情况,以及吸烟、饮酒史等。这些内容被很多人当成是自己的隐私,认为没必要告诉保险公司。一小部分投保人因为曾经患过某种疾病,担心如实填写会遭到保险公司拒保,索性就故意隐瞒。而绝大多数的投保人怕麻烦,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都跳过不填。孰不知,这样做恰恰违背了购买保险的初衷,万一出险,反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耗去了大量的精力不说,最终还弄得个人财两空。
当然,有些保险代理人在履行如实说明义务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少数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为提高业绩,增加个人收入,不积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第二,有些保险人制作的宣传单只写保险人的责任,不写保险人的免责条款。第三,有些保险人在制作的投保单上虽作出声明,要求投保人告知内容要真实,但却回避不告知的法律后果。第四,有些保险人在投保人有参保意向时,不给投保人看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仅凭业务员的口头宣传了解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才能得到保险合同。因此,投保人必须慎重选择代理人。
5减额交清期
如果投保人暂时没钱,因而不能按时缴纳保费,是否保险责任就终止了?如果投保人从今往后都失去了缴费能力,保险责任又将何时终结?
解答:考虑到投保人可能因为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这是针对分期交保费的情况而定的,如投保人到期未缴纳保费,则从保险单载明的缴纳日期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投保人没有交付保险费,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须先行扣除欠交的当期保险费及利息。
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减额交清的措施。减额交清是指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减额交清开始时间是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2年后,并且减额交清后不再享有红利分配。
6赔退有效期
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方法除了"赔"之外还有"退","退"和"赔"的时间分界线在哪里?
解答:"赔"是指按照保额赔付,"退"是指按照所交保费总额退还。各家保险公司的"赔"、"退"分界线各不相同,有的90天,也有180天,最长的1年,这些在保险合同上都有载明。
投保人购买了一定年限的定期寿险或重大疾病保险,若被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规定期限内,因疾病导致身故、高残或罹患重大疾病,只可获得保险公司退回所缴的、无息的保险费总额,也有保险公司还会退回相当于投保金额10%的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合同生效的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则"退",超过约定期限再发生保险事故就要"赔"。
7最佳退保期
越早退保,手续费越高。如果想退保的话,什么时候比较合适,损失最小?
解答:由于保险公司发生的经营费用,如对被保险人体检、核保、出具保单等费用,大多发生在保单生效的2年内,同时保险公司首年给代理人的佣金也最高,此后4年逐年减少直至为零。因此投保寿险的人决定退保的话,也最好在交足保费2年之后,因为未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要扣除很大比例的费用。
业内一般认为,如2年内退保,则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几乎是所交的保费总额的30%。2年以后,因为对于长期的寿险保单来说,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就越多,而扣除的费用却并没有太多增加。而如果是分红类的险种,则建议保户3年后再退保,因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有所升高,再加上分红,投保人通常可以获取一定收益。现金价值在保险合同有清楚的载明,客户可以自己对照衡量。
8保单贷款期
去年股市大热的情况下,不少人选择了质押保单,贷款炒股。什么情况下可以质押保单?期限是多久?
解答: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满2年以上,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凭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申请质押贷款。也就是说,以手中的保险合同作为抵押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这就是所谓的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时间通常是6个月或12个月。
一般来说,贷款的金额最多不能超过保险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个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按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70%~80%不等进行贷款。巧用保单,盘活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如果未能偿还贷款及贷款利息,当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值小于或等于零时,保险合同将中止。所以一定要注意贷款期限,以免保单失效。
但要注意,不适宜用保单质押贷款去进行高风险投资,比如炒股一旦被套,贷款又到期,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保单作废了。
办理保单贷款的手续简便。通常不需要保证人和收入证明,投保人只需带齐保单、身份证等证明,半个小时内就能完成所有手续。
9事故报案期
如果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报案,这对于理赔有怎样的影响?
解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应该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由于延迟通知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可能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但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此外,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可以采取:(1)书面通知,(2)电话告知,(3)请业务员协助等方式办理。为使保险公司能迅速处理保险金的申领,通知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保险单号码、保险事故发生日期及保险事故发生状况和被保险人受伤程度。
10保险索赔期
以前有案例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后,家人由于不知道这份保险的存在,故没能及时办理理赔,时隔几年后再去理赔,是否已属无效?
解答:人寿保险的索赔权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其他保险的索赔权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超过以上索赔权期限,保险公司视为受益人自动放弃。
有些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告知家人并隐藏了保险合同,我认为是不合适的,应该及时将自己投保情况告知家人,以免错过索赔期;家人也应该在某家庭成员发生事故时,了解或查询当事人是否曾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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