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下发《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对于不符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及通知规定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在2012年前修改并重新上报保监会备案。
现在市场上有多少这样的保险产品?两全分红保险生存金返还快有什么不好呢?保监会的通知对购买这种保险有什么启示呢?记者对相关的专业人士进行了采访。
【记者调查】生存金返还快的保险产品不少
记者通过采访专业人士了解到,三年之内返还生存金的保险产品在各家保险公司都有销售。但是各家情况会有所区别。“我们公司现主要是销售三年之内返还生存金的保险产品了,有一年返还生存金的,也有两年返还生存金的,但是三年之上返还的保险产品非常之少。”市里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诉记者。而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表示,该公司没有一年返还生存金的保险产品,但是两年返还生存金的保险产品是有的。
在保险公司的官网上,有时还能看到保险公司在推销产品特色时打着“即交即领,高额返还”的口号。国寿福满一生两全分红保险就是其中一款。“从合同生效之日,就可以领取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而且每年都可以领”。中国人寿的客服人员说。还有些保险产品的返还生存金的时间是过了犹豫期就返还。例如,华夏人寿童鑫锁两全保险(分红型),自保险合同生效起满90日且保险合同已过犹豫期,按保险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3%给付首次生存保险金。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寿险公司官方网站列出的产品中,3年以内开始返还的保险产品高达六七十款。
【业内人士】返还快是为了迎合消费者
“其实,两全保险生存金在三年之内返还,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这样。应该是从2008年之后才出现的,之前都是三年或者以上才开始返还。”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市场需要催生了“返还生存金快”的保险大量出现,主要为了迎合消费者。消费者首先对保险还不是很信赖。如果购买了保险能够马上或者在一年就可以领生存金的话,消费者就会觉得保险非常实在,就会慢慢信赖保险。“消费者看到保险的好处之后,保险业务员就可以想办法使自己的客户继续加保,可以增加保险的业绩。”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还有一种心理就是,希望尽快看到保险的收益。所以,快速返还生存金有利于使消费者迅速看到这些收益。
生存金三年之内返还的与三年及以上返还的保险有没有不同呢?“总体上,看上去差别不大。但是仔细来看还是有区别。”
三年之内返还生存金的两全保险与三年或三年之上返还保险的两全保险,返还生存金的比例会不一样,保障的年份长度也有所不同。”业内人士表示。例如,平安保险有一个产品,二年返还生存金的保险返还生存金的比例为保额的7%,但是三年返还生存的保险返还生存金为保额的12%。在保障的时间上,二年返还生存金的保险保到70岁,但是三年返还生存金的保险是保终身的。
【政策调整】回归保障功能,让返还慢一点
快速返还生存金虽然可以迎合消费者的心理,提高保险公司的业绩。从长远来说,这种方式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保险公司短期可以使得保险业绩非常好看,但是快速返还生存金的做法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因为保险公司是通过保费的融资方式,然后进行再投资获取收益。如果返还生存金过快的话,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的投资资金没有返还慢的时候多,这样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收益。返还快的保险产品利润会很低。”有位业内人士这样对记者说。
其实,保险公司的利润与投保人的利益也是挂钩的,因为分红险按照规定是要将保险公司利润的70%分给保险收益人。保险公司利润低,就意味保险公司的分红率低。对消费者而言还不止这些,快速返还意味着客户能够快速拿回自己的本钱,迎合了投资者希望快速见到收益的心理。不过,这类产品很难抵御通胀,抵御通胀要靠保险产品的分红和长期投资才能实现。
所以,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还是应该集中精力做好长期返还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对保险也不能只看短期收益,更应该看长期的收益。保险的本质还是保障,而不是单纯的投资。保险应该回归到保障的功能。
“保监会下发《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这将有效地解决生存金返还过快的问题。短期,可能会对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不会很大。因为事实上,很多购买了返还快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也不会将生存金马上提出来,而是继续存在账户里。这样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是双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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