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王先生:李某驾驶摩托车被撞身亡,他生前曾办理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2.6万元人身保险金及3200元财产保险金。当年王先生投保这笔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为其妻子,因此其妻认为这2.6万元归她个人所有。而李某的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的遗产,做父母的享有继承权。请问,人身保险金能否当作遗产?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同时,该《批复》还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根据以上规定,2.6万元的人身保险金指定了受益人为李某妻子,3200元的财产保险金应该算作遗产,由有继承权的李某妻子和李的父母分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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