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北京、上海等五大城市进行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寿险业存在创新不足,产品逐步同质化,渠道竞争加剧的问题,需要引入新鲜血液,避免各公司在单一产品线、单一渠道商的国度竞争。变额年金保险作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一款主流产品,引入加以试点,是监管部门支持和鼓励创新的重要实践。
此外,由于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形态复杂,技术性强,对资本市场要求高,经营不慎,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该人士表示,上述文件也是通过采取“先制定初步规范,后审批产品”的方式,来确保风险可控。
所谓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
近十年来,养老年金类产品发展缓慢,是保险业长远健康发展的一块短板。进行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有利于弥补此短板,是发挥寿险长期储蓄功能的战略性举措。
最后,变额年金保险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较为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偏好——希望获得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但不愿本金发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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