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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将实施 寿险产品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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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些司法解释不一定会在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出台,而可能会在今后新法的执行中,随着新问题的出现,再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由于新《保险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忙于新老产品的更新换代,并对一些在售产品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但据记者了解,新法仍有个别条款不够明确,需要今后出台司法解释来进行完善。

  近日记者从本市多家寿险公司获悉,现在各家公司都在忙于产品的更新换代。比如有些在售产品的条款需要修改;有些分红险重疾险等在售产品需要停售,再用条款和费率都经过修订的新产品取而代之。

  有保险公司人士透露,虽然新《保险法》还没正式实施,近来一些新上市的保险产品已经是按照新法设计的。比如信诚人寿日前推出了新的附加多次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全新的产品组合——消费型“无忧三保”和“多赢三保”将于8月底上市。该产品组合可以提供最高达三次重疾保障、每次最高达100%保额赔付,多次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还可以与其他险种保障功能相结合。产品组合中特别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可以提供每次最高达100%保额的赔付。

  据介绍,新保险产品条款的修改包括很多方面,由于对于新法的有些条款保险业内尚存在异议,还需要今后再出台详尽的司法解释。比如最受关注的“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假如一个人有胃病,在投保时没有说明相关情况,如果以后患了胃癌,按照老法,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按照新法,假如当时保险合同成立已经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再解除合同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条款存在异议,比如可能这个人查出患了胃癌时,保险合同成立还不满两年,但他等到合同成立满两年时才索赔,那么保险公司是否还要赔偿?

  再比如近年来很多市民都已经购买了保险产品,如果遇到原先保险合同条款中与新《保险法》不相符合的地方,又要怎样执行呢?平安人寿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个问题现在也没有定论。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市民已经购买的这些保险产品会适用老《保险法》。但很多寿险产品是终身有效的,如果七八十年后还要搬出老法律条款来,也不合适。所以这个问题也有待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些司法解释不一定会在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出台,而可能会在今后新法的执行中,随着新问题的出现,再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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