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储蓄人寿保险计划,为投保人提供可观的回报有助累积财富,保本兼增值,同时亦提供人寿保障,这正好满足市民审慎的理财需要。
储蓄寿险计划一般备有不同目标储蓄年期及保费缴付年期,缴付年期更可短至三年。在目标储蓄期内,投保人不但可享人寿保障,更可获发现金红利,双重得益。保费保证于保费缴付期内维持不变,让财务安排更有预算。
保障范围广泛
以一位25岁女士投保了15年的储蓄人寿计划并以保额二万美元为例,在12年的供款期内共付保费约1万7千美元。当保单期满时,除了2万元的保障现金价值外,同时可获非保证现金价值超过8千美元,即期满回报比率达164%。非保证现金价值包括积存周年红利(现行积存息率为每年4。75厘)及期满红利,而红利及息率均非保证。需注意的是实际的周年红利及期满红利或会比所列出的较高或较低。当投资市场变得波动而投资年期较短,调整红利的机会将变得较高。
若受保人不幸在保单生效期间身故,受益人可获得基本保障加上任何累积红利作为身故赔偿,藉此为家人给予所需要的经济支援。
另外,倘若在保费缴付期间,未满60岁的受保人不幸完全及永久伤残,保费将获豁免,而计划仍然维持生效,使投保人可继续享有保障。若受保人不幸被诊断患上末期疾病,即可预支基本保额的25%作为紧急现金,以减轻因入院或其他开支带来的经济负担。若保单持有人非自愿性失业,「失业延缴保费惠益」会将保费缴付期延长365日,让保单持有人不会因遭解雇而失去收入,令保单断供而失去保障。
保险公司亦有提供保证受保的储蓄人寿计划,投保人可以免却健康审查,省去繁复的投保程序。这些计划同时备有不同的目标储蓄年期及保费缴付年期,以切合理财所需。
在现时的投资环境下,市民都期望所投保的计划有保证及稳健的回报,以实践储蓄目标。以上介绍的储蓄人寿计划之保费缴付期较短,投保人可在短期内达到储蓄目标,尽早为自己的财务安排作好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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