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必须遵守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因合同条款多为保险人事先制订,因此又称之为定型化合同.因此,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在遵守普通的合同解释原则的同时,又要根据其自身的特殊性,进行公平,合理的解释.
(一)文义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是指按保险条款的通常含义解释.
运用文义解释,应尊重保险合同条款所用词句的文义,所作解释不能超出保险合同所用词句的可能的文义.
(二)意图解释的原则
意图解释,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条款文义不清或者有歧义时,通过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以阐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运用意图解释,要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所用文字,订约时间,客观情况推测当事人订约时所采用条款的真实意图.虽然对保险合同解释时应尽量揭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一般应以书面的客观标准为基础.因此,进行意图解释时一般遵循以下规则:(1)当书面约定内容与口头约定不一致时,应当以书面内容为准;(2)当投保单或其它合同文件上规定的内容与保险单中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保险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3)在保险单中如果特约条款与其它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时,应以特约条款为准;(4)当保险合同的内容以不同方式记载且内容相抵触时,打字的优于印刷的,手写的优于打字的.因此,一般认为,手写的内容更能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三)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的原则
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的原则,是指当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争议,应当对保险合同所用的文字或条款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前提是基于保险条款大多由保险人拟定并事先印就,保险人在制定条文时,往往偏重本身利益,为避免保险人订立的保险条款含义不清,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应从有利于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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