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用一:合理避税,实现财产代际增值
1.凡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给付可不计入遗产总额
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此处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是法定受益人。
需要指出的是,法定受益人与前述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虽然都是将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但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源自法律的规定,后者则来自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是遗产,需缴纳遗产税,并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的责任;后者所得的是保险金,无须缴纳遗产税,也无须偿还被保险人所欠债务。
案例:
10岁的张某的父母有1000万资产,由于担心到时要缴纳庞大的遗产税,于是张某的父母就想把财产在生前转移给张某。
方案一:可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以父母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同时子女为受益人的方式,投保中国人寿的生存保险。这样,满期给付保险金归于子女,即为子女自有财产。
方案二:可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这样,在父母万一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金,以这笔款项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他们就不必为应付遗产税而不得不考虑出售房产或其他固定资产了。
2、保险给付可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待遇
3、实现代际增值
西方国家为什么一代富过一代?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购买了高额的寿险。寿险给付的避税功能避免了资产的缩水,同时,给付金额一般又高于当初购买保险的金额,所以,寿险可以实现代际之间的财产增值,使一代福过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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