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监会日前在京召开寿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会,向行业通报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安排。
根据会议精神,各公司必须确保销售规范: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或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不得混淆保险产品概念,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杜绝“存单变保单”的行为;不得隐瞒合同重要内容,要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投连和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以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确保公司存档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回访电话和回访地址;不得以停售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此外,各公司要做好风险提示工作,确保保险合同和投保提示书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新型产品的风险提示语句由投保人亲笔抄录,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要在公司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取市场影响较大、违规问题较多和整改不力的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对于查实的误导问题,要以处罚责任人、追究上级领导责任、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为主要手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保险机构,特别要追究各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基层机构误导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司,要追究上级公司和总公司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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