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
保险公司
长生人寿
缴费方式
年交
缴费期限
5/10/15/20/25/30年至40/45/50/55/60/65/70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产品特色
智慧之选专业理财\n专业资深的投资团队为您理财,让您稳健安心地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无论资本市场如何波动,保单账户均可享受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让我们用时间来见证承诺。除保证收益外,每月公司将宣告结算利率,专业团队为您尽心尽力,让财富稳步升值。\n终身保障保额自选\n突破传统型寿险保额限制,根据人生各阶段对保障的需求,弹性增减保障额度,使您在每一阶段中都拥有最适合的保障;更有两款保险金额类型,供您自主选择。\n交费灵活适时追加\n投保时,您可以选择最合适的交费期间交付基本保险费;在符合公司规定的前提下,您可以将闲置资金作为额外保险费存入保单账户,增加投资本金。\n单独账户,费用透明\n特别设立保单账户、账户价值复利累积,让您的账户价值快速增长,费用运作清晰、公开,使您时刻了解投资收益状况。\n持续奖励提升收益\n只要您按时交付了各笔基本保险费,则在交费期间内自生效日起每第5个保险单年度末,可再获得该5年保单账户价值增值部分的2%作为持续交费奖励,尽享真情回馈。\n灵活变现,满足需求\n您可以随时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及时解决您的燃眉之急。从第6个保险单年度开始,所有领取均不收取任何费用。\n附加搭配全面保障\n灵活附加定期寿险、意外险种,根据需要度身定制风险保障计划。金多利在手,自信把握惬意生活。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遭受意外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
且一、该意外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则本公司另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二、该意外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则本公司另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险金额本合同提供两种保险金额类型供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一、保险金额A型A型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较大者。
二、保险金额B型B型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保单账户价值之和。投保人选择的保险金额类型将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类型选择后不可变更。最低保证结算利率本公司对结算利率提供最低保证,最低保证结算利率为年利率。
一、当中国人民银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5%或高于2.5%时,最低保证结算利率=2.5%;
二、当中国人民银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低于2.5%且高于2%时,最低保证结算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三、当中国人民银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或低于2%时,最低保证结算利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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