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衡水市人,是一个年仅8岁的女孩,有一个3岁的弟弟,父母都有不错的工作,家庭幸福美满,李某在衡水市某小学读书。
今年7月,李某的父母为其在中国人寿投保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年交保费30元,意外身故保障50000元,保险期间一年。李某的弟弟尚未参加保险。12月8日中午,李某的母亲在单位值班,李某的父亲在家里为李某和弟弟做午饭。李某吃过午饭后便去上学了,刚到学校不久,就发生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被老师快速送往医院,李某的弟弟和父亲也出现同样的症状,被送往医院救治。李某和弟弟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父亲经抢救已出院。李某一家三口经确诊为食物中毒。一双儿女同时身故,为李某的父母带来了巨大的悲痛。
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接到报案迅速展开调查,经调查,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迅速做出理赔决定,将50000元理赔款送到李某父母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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