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保险公司治理报告须4月30日前报送,保监会明确要求:公司治理报告由董事长负责牵头起草。
2月23日,保监会下发了要求做好《保险公司治理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公司治理报告由董事长负责牵头起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保监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报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将意见一并报送。
按照要求,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董事会的中、外资保险公司,都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保监会要求,公司董事长应当加强督导,董事会秘书应当切实负责。对于公司治理报告内容不完整、形式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按时报送的公司,保监会将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或下发监管函等措施,并相应扣减公司治理评价得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自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机构共同实施金融监管,借鉴了国外的金融监管体系,顺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保监会的设立,从根本上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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