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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常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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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产品有一些共通条款,而这其中又涉及到一些专业术语。很多人觉得这些专业术语难以明白,今天,我们来解读这些保险中常见的术语。

  事故报案期

  事故报案期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应该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由于延迟通知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可能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不过,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至于通知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电话告知、请营销员协助等方式办理。通知内容包括有被保险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保险单号码、保险事故发生日期及保险事故发生状况和被保险人受伤程度。

  保险索赔期

  人寿保险的索赔权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5年内,其他保险的索赔权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超过索赔权期限,保险公司视为受益人自动放弃。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又被称为“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保单的现金价值就是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扣除代理人佣金、保险公司分摊下来的管理费以及已承担的纯保费,再加上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一般来说,寿险投保人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时,由于在订立保单的第一年,包括新合同费、合同维持费等项目在内的附加费用支出较大,因此,保单的现金价值很低。已交足两年以上的保险费后,才能产生现金价值;至于在投保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则自支付保险费之日起,就产生了现金价值。

  交费宽限期

  保险公司考虑到投保人可能因为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必须先行扣除欠交的当期保费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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