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保险术语之代位追偿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在经历了一场金融危机的洗礼之后,很多人在这场大风大浪的席卷之中或多或少的都遭遇到了资产缩水在状况,于是很多人便开始寻求更加稳健型又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的理财方式进行投资,保险是不错的选择。

  而保险产品又不像普通理财产品,存在很多专业性的术语,不管是家庭理财还是保险保障,消费者都需要对这些术语有一定的了解,想必当您看到保险合同上的一堆专业用词一定很苦恼,在此笔者将要给大家解释一些术语的含义。本篇将介绍代位追偿权的概念。

  代位追偿特指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此即为代位追偿或称做代位求偿权。

  广义上的代位权除了代位求偿权以外还应该包括物上代位,在财产保险中是指保险人在赔偿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受损保险标的的相应权利(残余物及相关利益)归于保险人。

  从以上的定义来看,代位求偿权是特指在财产保险中才会产生的,特指补偿型的保险,那么人身保险中存不存在这个定义呢?答案是有的,在人身保险意外型险种中,由第三人引起的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进行医疗费用的补偿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代位求偿。

  简单的来说,就是在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中的补偿型险种中,出现了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是物也可以是人的身体)出现了保险事故内的损失或伤害,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了赔付之后,还有权利向直接造成这个损失或伤害的第三人索取这比赔付,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己就不再具有这个权利再向此第三人索取赔付。否则,将引发重复保险和道德风险。

  再看广义上的物上代位,就是保险人一旦赔偿了全部的保险金额那么保险标的的剩余使用价值和利益就统统归保险公司所有,与投保人无关,此一点特指财产保险。

  通过以上的分析希望读者能对代位求偿有一个简明的认识,以下再补充几点代位求偿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要以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的金额为限,对没有赔偿的部分不可以主张此项权利。若保险人代位求偿所获得的金额超出其实际支出的赔偿金额,应该将超过的部分归还被保险人。

  第二,若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对他们实行代位求偿权,除非其是蓄意造成保险事故。

  第三,被保险人不得损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赔付之前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权时,保险人就不会予以赔付。

  第四,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对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五,保险公司是有权放弃代位求偿权利的。

  责任编辑:徐瑾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