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户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一般情况下,保户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1.经济上蒙受损失。按《保险法》规定,已缴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缴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缴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保户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缴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2.再投保时缴费标准往往会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缴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缴保险费。
3.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保户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保户个人及家庭生活将重新回到不安定状态。
4.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保户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5.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保户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为此,保险专家说,消费者购买长期寿险后,如果无力负担保险费用或急需现金,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规避损失,而不必急于退保:一是利用宽限缴费期推迟缴费。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缴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缴费。如果60天内仍无法缴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缴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二是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缴的续期保险费。三是缩短保险期限。保险专家说,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仍然享有原来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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