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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权益”条款用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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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买保险不同其它商品,买错了是不可将就的,而且还往往是关于一生的。那么,“可转换权益”你用到了吗?,你知道它有什么作用吗?

  “可转换权益”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年后,将保险合同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两全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且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但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其具体好处是当客户觉得其他险种更适合自己时,不需退保再重新投保,减少了客户的损失。像一些购买寿险的客户,想要买终身寿险,但是经济能力不足只能购买定期寿险,而定期寿险是消费型保险,期满时很多人都觉得白交了保费,很不划算,这时就可以运用“可转换权益”条款。只要交够一定年限的保费,就可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两全寿险、终身寿险或养老保险,以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抵缴一部分转换后险种所需要的保费,这样,既不会完全浪费数十年缴纳的保费,又可获得自己更需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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