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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开业需设反洗钱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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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保险机构开业和保险机构重组改制的公司,需设置反洗钱负责机构。中国保监会1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从保险业投资入股和股权变更、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准入和履职等环节和方面分别设定了反洗钱要求。

  保监会通知规定了保险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的反洗钱要求。申请保险机构开业和保险机构重组改制,需设置反洗钱负责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有效转化为承保、保全或批改、退保、赔付以及收付费等业务环节的操作规程。有关通知要求,申请筹建保险机构的投资资金来源应正当合法;风险控制体系规划中包含反洗钱安排;组织机构框架中包含反洗钱负责机构。

  根据《通知》规定,投资入股保险机构和保险机构股权变更时,投资资金来源应当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监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投资资金来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通知》还特别要求,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申请人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通知》还明确了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直接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如果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致使洗钱后果发生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此外,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监管规定致使洗钱犯罪后果发生的,监管部门可禁止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进入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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