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业者表示,目前最低税负是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7条及第12条,将赢利事业的证券交易所得纳入赢利事业基本所得额课征,如2010年及2011年,寿险业已分别缴交33亿元(新台币下同)及13亿元的最低税负证券交易所税。
依寿险公会紧急调查课征证所税各可能方案,影响最大的则是并入营所税课征17%,每年恐增加70亿元税负成本。此外,若“财政部”改采分离课税,即证券交易有获利就须先课税,不管寿险公司年度可能实际是亏损数十亿元,也会加重寿险税负。
寿险业者表示,目前所有保单都有设算“利润率”,但若证所税成本大幅提高,代表寿险业经营成本上升,势必要提高保费,今年7月1日已因责任准备金利率调升,让保费可能涨1~3成,若证所税课征,明年保费可能再调高逾7%。
寿险公会理事长许舒博认为,证所税若是排除外资法人、“政府”基金、共同基金,也应排除属于整体寿险保户且是股市长期投资力量的寿险资金,否则证所税有排除条款,证交税又不论赚赔都要课征,对寿险业者极不公平。
他指出,根据调查,30家寿险公司去年实现428亿元的台股获利,但全年税后还只赚4亿元左右,帐上利差损的压力极大,若再要提高证所税,13兆元的寿险资金只能大幅加码投资海外市场,且增加新保单保费,才可能平衡。
寿险业目前投资台股约8,000亿元,近年平均每年在台股实现获利300~400亿元才能因应利差损和汇率波动,且去年底寿险业台股未实现亏损达1,000亿元,净值大幅下降,造成部分寿险大股东有极大增资压力。
至于市场传出可能以今年底股票收盘价与持有成本择一课税,寿险业者分析,所有法人或大户资金可能因而冲高年底股价,让课税基础垫高,以减低证所税压力;或是先大量卖出股价以免被课税,但这势必造成股市巨幅波动。
寿险公会也拟出说帖,希望“财政部”在考虑证所税议题时,能让寿险业有发言机会,其中强调保费可能全面调查,变相造成全民保障成本上升,寿险资金最后是还给保户或是做为保户生命保障,对寿险课征等于是课全台近7成民众钱。
其它诉求包括寿险资金是股市长期稳定资金,大部分以现金股息的大型股为主,若要纳入营所税课征,寿险业帐上2,000~3,000亿元以上中长期投资或早年买入成本极低的股票不排除大量实现,除使股市不稳,更会扩大寿险利差损。
另外,岛内外法人投资立足点不公平、不利寿险业筹资、造成RBC压力、减少岛内企业取得长期资金机会、最低税负已课征法人证所税等理由,用意便是力求“财政部”可考虑降低课证所税对寿险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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