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保单贴现运作体系,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推出类似的产品,随着类似保险贴现产品的不断发展,百姓保险的意识的不断增强,整个寿险市场已经初步具备了发展寿险保单贴现的市场基础。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第34条有如下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依据这一条款,法律并不限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保单的转让或质押,可以看出我国在法理上并不限制保单贴现的发展,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
1999年,我国已经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根据《2010年统计年鉴》的数据,截至2009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数比重从1982年的4.9%升至2009年的8.5%。预计到2030年左右,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为严峻,而且届时青壮年人口比例过少,难以负担整个社会的养老责任,到那时中国老年人的生存问题会出现严重恶化。如果中国能够引入保单贴现并使其健康发展,那时出现重症的老年人将手中的寿险保单进行贴现,获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便能够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得到及时的治疗,无疑在最大程度上缓解了整个家庭以及社会的负担。
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较为严峻,银行存款利率较低,通胀率持续走高,难以令资金保值;股票市场持续低迷,投机色彩强烈,存在大量风险,基金市场也没有太大的起色;房地产市场泡沫化程度大,加上政府相继出台限购政策等,使得房地产投资有不少政策风险存在;实体经济投资要求相关专业知识,且周期较长,存在重重困难,目前,大量资金在寻求一个良好的投资产品,而首先保单贴现恰好满足这一需求,既可以给投资机构带来不小的投资回报,降低投资风险,也从另一方面帮助了急需资金的被保险人,同时加速了金融市场资金的融通速度,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寿险保单贴现作为一种人性化的金融创新产品,有其积极的外部效应,所以,我们应当协调各部门,为寿险保单贴现市场的发展做好充分的铺垫与准备,以期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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