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则自本合同的交费期满日开始,本公司在本合同满期日及之前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以5%年利率及年复利方式计算出的累积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及之后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有未领取的生存年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内致成本合同《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二、三级残疾的,本公司豁免意外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各期应交的保险费。
产品特色
年金养老安心无忧:收入稳定人群可以提前规划晚年生活作为养老储备,不用依靠子女,不必担心造成负担。
规划理财造福后代:生存给付,稳定回报,可为子女准备教育金、为子女准备压岁钱,让父母的关爱永随。
豁免保费让爱永随:豁免保费保障,给您的保障上“保险”,让爱永远相伴。
分享红利惊喜多多:本公司将每年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红利可以累积生息、现金提取。红利收入长久相随,您将见证、分享本公司的经营成果
保险案例:
张先生为其5岁的女儿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20,000元金百利年金保险,保险期间至100周岁,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险费3,836元。
自其女儿25周岁起,每年可领取生存年金2,000元,至其女儿满100周岁,共计1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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