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满期金给付
本合同之满期日在保险单上或合同批注中载明。若被保险人在满期日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投保人。
二、残废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则本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残废后,将提前给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予被保险人,本合同随即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没有因本条第二款提前领取保险金,本公司将退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投保人:
(一)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二)投保人已缴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减去本公司已提前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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