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1,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下(无论一种情形或多种情形同时发生),
1.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2时;
2.在学校3或医院4发生火警时;
3.在特定节日5。
遭遇意外事故6,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另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三、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各个保险单年度末7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生存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生存保险金本息。
四、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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