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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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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7日,辽宁省锦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保险理赔诉讼案件剖析会,会议邀请到了锦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讲师团、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渤海大学经法学院、锦州市委党校的4名法律专家和学者。

  锦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主任朱彦秋介绍了近年来锦州保险业发生的几起具有代表性的保险理赔诉讼案件。并由4位专家、学者从法理、《民法》、《合同法》、《保险法》,以及立法精神、法的渊源等多角度分别对案例进行了剖析和讲解。对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举证责任的归属、告知义务的履行进行了重点阐释与点拨。对保险企业应如何加强自身风险的防范、如何充分发挥各公司法务人员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宝贵建议。

  会上,各位专家学者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保险企业的良性发展首先要具备四种法律意识:一要具备诚信意识,在保险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保险人应积极依法履行询问告知义务,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要主动及时、诚实守信;二要具备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保险企业应牢固掌握诉讼程序常识,依法采集和保护诉讼过程中的有利证据;三要具备风险意识,保险企业在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同时也要防范自身风险,达到“双方保护”;四要具备预防意识,转变各公司法律顾问和法律现有的“事后补救”工作思路,做到防患于未然。

  会后,锦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将整理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通过组成保险法律诉讼团队等方式,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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