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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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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保监会于近日下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该规范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同等权力机构承担最终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近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保监会于近日下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

  保监会称,印发《规范》的目的是为规范保险公司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管理,督促公司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该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规范》所指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准备金与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根据《规范》要求,保险公司负责精算工作的部门应作为准备金评估的职能部门,应负责牵头研究确定年度准备金评估的假设、方法、模型,选取恰当的发展因子与边际水平,提出准备金评估结果初步意见,并作为发起部门将准备金评估相关事项会签相关部门。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在准备金评估方法、假设、模型与因子选取上应保持专业的独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范对相关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或同等权力机构承担最终责任;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准备金基础数据真实性以及对准备金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实施、维护与监控由保险公司总经理负责。

  此外,《规范》还对财险公司理赔关键节点进行了规定:要求建立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独立于省级公司的接报案中心;明确了车险报案后3日、非车险报案后15个工作日的强制立案时限;要求未按时限进行立案的案件应进行系统自动估损赋值;规范了案件注销、零赔付结案以及拒赔的处理条件,避免案件处理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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