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一般定义:
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任何一种保险形式都包括三个要点:保险人、保险基金、保险事故。从性质上说,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一般可分为互助保险、合作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因而其定义也有别。
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保险”包括的含义:一是指商业保险行为;二是合同行为;三是权利义务行为;四是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
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特征包括其基本特征与比较特征,前者是一般特征;后者是通过与某特定行为比较来阐述保险的特征。保险的基本特征主要有: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比较特征包括通过保险与赌博、储蓄、救济、保证、自保的对比来阐述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基本要素保险的基本要素包括:
(1)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保险之所以产生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就在于具有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损失的功能,没有风险,也就没有保险;但保险只承保特定的风险事故。
(2)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保险是通过集合危险实现其补偿职能的,即由多数人参加保险,分担少数人的损失,故保险以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为必要条件。
(3)费率的合理计算。保险不仅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也是一种商品交换行为。保险的费率即保险的价格如何制订,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如果费率过高,就会增加被保险人的负担,从而失去保险的保障意义;如果费率过低,则使被保险人缺乏足额的保险保障。
(4)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基金是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建立起来的后备基金,它是仅用于补偿或给付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生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以及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
上面仅仅是对于保险的最基本的介绍,也存在一定的专业术语,可能大家对此不是很明白。但如果要从本质上了解保险,加深对保险的认识还需要继续研究研究。(来源:慧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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