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寿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且期限较长,因此,投保人要注意寿险合同的五项特有条款:
1、宽限期条款指投保人自首次交纳保费后,一般每次保费到期日起30天或60天内为宽限期。此间交付逾期保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交的当期保费。
2、复效条款若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保费,且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保单便会失效即中止。但保单的中止不同于终止,中止的保单仍可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复效。
3、误报年龄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保险人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4、受益人条款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5、自杀条款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交纳的部分保费;而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来源: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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