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小弟弟在一家幼儿园上学,在园车送他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住院治疗药费花了将近3000元,包括其他花费,总费用近4000元,经过交警的协调,事故责任方和园方对我们进行了一定赔偿(近5000元),但由于我小弟弟在幼儿园交了70元人寿学生意外平安险,于是我们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尽然说,因为有第三方进行了赔偿,所以保险公司不再进行赔偿,请问各位精英,人寿保险公司这种说法合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条款规定,请大家帮帮忙,非常感谢您的指教!
专家分析
对于医疗费用报销类等补偿性商业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
1、当责任方在第三方,且第三方已经进行了赔偿时,保险公司不再进行补偿性报销理赔;
2、当无法找到第三方进行赔偿时,保险公司必须进行理赔;
3、当第三方按相关部门界定的责任承担比例进行了赔偿,但仍然不足以达到全额补偿被保险人损失时,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理赔。
本案中,第三方已经进行了赔偿(5000元),且超过了实际损失中发生的医疗费用(3000元/保险公司保额承担的范围),则本案保险公司不再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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