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债风险几乎为零,利率略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前段时间热炒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和现在广受欢迎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标的都有国债。从较长一段时间来看,投资国债是比较合算的。
普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凭证式国债,由于该类债券不能上市交易、不能随意转让,而且提前兑付时还要损失一部分利息,投资者一般到期才兑付。同时,还可以投资记账式国债,根据市场利率及其他因素的变化判断国债价格走势,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在二级市场赚取记账式国债买卖差价。
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有时会出现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略高于国债的票面利率,但扣除税款后的实际收益率反而低于后者的情况。
4、基金,四种情况暂不征税
对于个人投资者购买基金所得的分红,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随着近期股市行情火爆,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也出现了大幅上涨,多家基金公司更于近日公布了大比例现金分红方案。随着这些分红的出现,是否缴税,就成为很多市民关注的焦点。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对基金持有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等,均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
该负责人还说明,目前,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暂不征税的范围:
一是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是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三是对个人买卖基金暂不征收印花税。
四是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分红险,力争免税
据悉,保监会就分红险免税的问题,正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进行协商
“买保险吧,保险收益是不征税的。”相信不少市民在为选择投资产品而犹豫不决的时候,都听到过这样的分红险推销话语。而如今,这个免税的“噱头”不管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10月颁布文件,取消了长期寿险(含分红险)在报批、税收优惠期间的免税待遇,改为营业税先征后退,这意味着:分红型保险将开征个人所得税。而据了解,从2005年年中至今,陆续有十几个省市地区的地税部门向当地保险公司要求,对分红险的保单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分红险的分红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应该是保险公司先行代扣代缴的。而保险业内人士则称,按照国际惯例,分红类保险产品是享受免税待遇的。此外,分红保险的“分红”,与其他投资产品的“分红”不是一个概念。分红保险的红利由三部分构成———死差、费差和利差,前两项是保险公司基于谨慎原则下多收的保费,理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返还给客户,只有第三部分才是真的投资所得。该人士指出,“对分红险的红利征税不尽合理。”
据了解,分红保险自诞生之日起,一直默默享有免税待遇,这一点甚至成为众多保险代理人推销产品的招牌。所以面临征税,寿险业人士不仅担心会阻碍分红保险产品的销售,甚至还会引起退保风潮。因为自从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加息0.27个百分点,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已达2.52%,明显超过分红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2.50%。分红保险的收益率优势仅在于免税一项,一旦政策明确对分红险征税,分红险的实际收益率有可能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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