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人身险。2010年9月,陈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一款保额为5万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险。去年3月,一场车祸导致她的左脚踝关节永久丧失机能。事后,陈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这在合同约定中属于五级伤残,只能按投保额的20%获赔1万元。
对此,陈女士觉得难以理解。但保险公司的处理决定并未违规。
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会和投保人约定一个给付限额,即“基本保险金额”。一旦发生事故,则赔付投保人一定金额的现金,即“实际给付金额”。在不同的人身险产品中,这两个概念的关系不尽相同。陈女士购买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身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产品。通常情况下,此类险种约定的保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一般身故按全额保险金理赔,残疾则根据伤残等级赔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具体要看合同规定。
记者查阅陈女士所投保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发现第一等级的伤残,包括双目永久完全失明、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等八种情况,是按100%的保额赔付;而第五等级伤残所列七种情况中,就包括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是按基本保额的20%比例赔付的情况,由此,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陈女士做出赔付就在情理之中。
再看重疾险,目前各保险公司都有特色重大疾病险产品,有的公司还同时销售多种重疾险。但是,该类险种同样并非保额多少就一定理赔多少,关键还得看合同规定的赔付比例。以保额同为10万元的重疾险为例,某人寿保险公司一款终身重疾险,保10类重大疾病,投保人若在保险期间患合同所列重疾,可获赔2倍保额,即投保10万元,获赔20万元。而另一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保两类共28种重疾,投保人若患一类重疾(22种),可获赔80%的保额,若患二类重疾(6种),可获赔20%的保额。换句话说,投保10万元,保险公司最终赔付有8万元或2万元两种可能。
上述种种情况提醒投保人,购买保险前,应特别留意合同条款的细枝末节,尤其要弄清一旦出险后,产品的实际赔付比例,以免索赔时才发现理赔款与投保时的保额相去甚远,徒增烦恼与无奈。(来源: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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