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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保险产品和读懂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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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新的保险法实施,购买保险的人的利益将更广泛,保险公司独大的局面将要改变,保险纠纷会越来越少,诚信将代替误导和诱骗。特别是不可抗辩地实施,保险加速与国际的接轨。

  T讲,他买这个保险看中的上面四项好处外还有现金价值X万,通过算了帐认为的确很合算,值得投资。

  那代理人说你知道现金价值是什么吗?他答:那个帮我办保险的说就是保险公司额外送的大红包,代理差点被他的解释雷倒,打开百度网页键入现金价值。他看了后二话不说打电话给那个保险代理人,指责代理人骗他。要求撤回投保申请,退回已扣的保费。

  现金价值的功能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现金价值有以下三种功能:

  1、投保人退保。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如果有保单贷款、自动垫缴等,退保时保险公司将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

  2、保单贷款。一般具备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单,允许投保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该份保险合同的一定比例。

  3、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红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保险公司分红不是按照的投保人全部所交保险费按比例分红的,而是现金价值。如果业务人员没有跟投保人讲解清楚,往往在次年分红时引起纠纷。

  二、费用情况不明,易产生纠纷和歧义

  Z生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险,在看保险代理人给的保险计划书时认为保费与保障合意就投了。在投保第四年他年龄达到31岁时收到保险公司的交费通知保险费上涨了近三百元一年。认为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没有说明,计划书上也没有明列,缺失知情权和诚信,然后办理了退保。

  三、所保内容不详细,重疾仅是说多少种,什么样的情况下赔或不赔不明确。

  W生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某保险公司万能险附加重疾,在看计划书时上面明列重疾30种,至于说30种重疾是哪些没有,他也没有详问,代理人也没有详细讲。

  他签收保险合同后,偶然翻阅保险合同发现上面写着:在0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双耳失聪不在保障范围内。认为不合自己需求,致电代理人前来办理了退保。给自己和保险代理人带来了麻烦,耽误了时间。

  像这种明列在保险责任中的特别除外条款,如果不是自己细心或是偶然原因阅读合同是很难发现的,如果发生竟管买了保险,还是自己付钱。

  四、除外责任并没有在上述中可见,只有在收到保险合同后才发现购买的保险中有除外

  很多保险产品介绍或是保险公司计划书上是没有买了保险以后,自己要承担什么风险的提示,而对于哪些情况下不赔,更是不会透露。

  一般来说我们买保险是发生什么事有赔最好,但是按照国际惯例和立法发生的有些保险事故是不准理赔的;有些是法律并无强制,而是依保险公司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行决定赔还是不赔。

  那么我们在投保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除外少或是除外多的,一般除外少我们投保后所获得的保障范围就宽些。因为这个除外责任条款很少有人知道,也就没有可能关心。就是你知道了保险代理人也会说:保险产品和条款所有的保险公司大同小异,基本上差不多。呵!事实上他说的不是真的。

  比如某保险公司寿险(含重疾)除外责任中,如果在180天内因为疾病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但不赔所买的保额,还要解除合同。那么你花了钱在这180天内是没有保障的(意外有)。

  五、混淆概念,本来是保险的观察期或除外责任却说成是保险责任。

  在保险上一般有三个观察期:寿险观察期、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观察期、重大疾病观察期.

  意及在这个期内发生的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还得自己掏钱。当然,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让人们在健康时投保。

  而有的保险公司竟然把寿险观察期混淆成为保险责任,实在是不厚道。该条款称:投保后一年之内因为疾病身故或高残赔保额百分之十加上本期保费。

  仅是部份履行了保险赔偿,而没有赔全部保额,应列入除外或观察期的东西,竟然摇身一变成为保险责任,实属文字游戏.

  综上所述:当你在要了解保险或是购买保险的时候,对于你不懂和不理解的东西,要下些功夫了解;对于隐蔽于保险产品介绍、保险计划、代理人的讲解后面中的东西弄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否则,你很有可能买后悔的保险产品。(来源:中国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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