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日前宣布:推出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服务,即客户可将生存保险金留存在该公司享受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服务,直至保险合同终止,以实现复利增值。适用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的产品暂定13款,12款为分红型产品。
从4月16日起新购买的适用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服务功能的产品(“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除外)即可享受此项服务。从4月16日起新购买的“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以及在4月16日前已购买的适用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服务功能的产品,从2010年7月1日起特别增加此项服务功能。
例如,陈先生为其刚满月的儿子投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选择5年期交,年交保费10万元,保额为188880元,该产品生存每满两年返还生存金18888元,孩子75周岁满期时,生存金共返还37次,返还总额为698856元。如果陈先生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功能(假设累积生息的年利率为3%),期间不领取任何一笔生存金,则孩子75周岁满期时,累积生存保险金为2527371元,是无息生存金的3倍多。
新投保客户及未办理生存保险金自动转账的客户从公司提供此项服务开始日起,生存保险金可自动留存在公司进行累积生息,已办理生存保险金自动转账的客户,通过变更领取方式,即可享受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服务。(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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