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国际〔2007〕141号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请示》(中宏〔2007〕20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八条变更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五亿元人民币增加至人民币六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化和股权的转让需经股东及董事会通过,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请你公司据此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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