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刘先生,38岁,个体,月均收入60000元
年缴保费:11400元
客户需求:刘先生,个体。两个小孩,年收入60万,妻子是家庭主妇。想想现在环境恶劣,又是一家之主,决定给自己一份保障,能解决意外和大病。
刘先生38岁上有老下有小,家庭压力大。外地在宁波创业,医疗不完善,想给自己补充大病医疗。
刘先生:年龄38周岁大病保额:30万交费期间20年每年保费:11400元
保险利益:
一、患10种特定疾病之一或多种,先赔偿保额的20%,就是6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二、患40种重疾之一或多种,赔偿30万元(如果之前已赔过特定疾病6万元则本次赔偿24万元),合同终止;
三、患高度残疾赔偿30万元(即使已赔过6万特定疾病也不用减少),合同终止;
四、身故赔偿30万元((即使已赔过6万特定重疾也不用减少),合同终止;
作者:任浓波,中国人寿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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