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类重疾险产品,我们可以称之为综合型重疾险计划。除了重疾保障利益外,通常还包含身故保障责任。
有些则是通过两全保险与重疾险(或附加重疾险)组合的形式,不仅有重疾保障利益,还有身故保障利益,甚至满期金利益等。这类重疾险产品则好似“买房”,二三十年之后如果你还生存,就可以收回一笔资金,但是每年的缴费压力比较重。如果个人的经济收入情况不错,保费预算也较高,那么可以选择这类产品。
还有一种折衷的方法,比如已经35岁或40岁了,但又不愿意花费太多的保费,那么也可以采用将前述两类重疾险产品“混搭”的方式,分别投保10万~20万元,最终通过较低的保费成本,获得较高的风险保额。
“多次理赔型”优劣特点明显
此外,近两三年来,重疾险市场上还逐渐出现好几款可以“二次赔付”、甚至“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其相较于传统重疾险产品的“只一次理赔”,无疑是一种产品创新,也给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我们看到,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大多将重疾险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分为两到三组,然后都是把有关联的疾病放到一组。如果是同一组别归类的疾病复发,则无法得到二次理赔。
但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各家产品同样都是打着“二次理赔”、“多次理赔”的旗号,但不同公司采用的可多次理赔的疾病分类、分组,以及第一次和第二次分别能拿到多少比例的保险理赔金,这些比较关键的细节上还是有所不同,投保前需要仔细询问和查看清楚,免得到时候因为理解上的不同又起争议。
同时,保障利益的增加总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保费也要比传统仅单次赔付的重疾险贵得多。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还是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购买。
如果是普通中等工薪家庭,那么购买重疾险未必要追求“豪华”,可以先选择能够覆盖基本大病风险的传统重疾险,同样保额保费可以便宜1/3,甚至更多。(文章来源: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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