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投保险签约时未提醒注意 保险公司拒赔无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朱先生驾车遇到了交通意外,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保险公司以车检过期为由拒绝赔偿。专家认为,投保险签约时未提醒注意,保险公司拒赔无效。

  朱先生:我工作比较忙,经常开车出差,我知道车已经到了年检期限,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所以没去年检。本来考虑出差回来就把车送去年检的,可没想到竟然在路上出了交通意外。之后我找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但保险公司推托我车没有年检,所以不予理赔。但是在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向我说明年检超期属于不理赔的范畴,想问下律师这事怎么处理?

  曹律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的。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保险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对于不予理赔的情况应做详细说明。按照《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而您的交通事故与年检之间又无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保险公司是无理由依据该格式条款不予理赔的。

  陈先生:办了结婚酒席没有进行登记,小孩4个多月,现在想离婚,孩子可以跟女方吗,我要出抚养费吗?

  曹律师:你们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因而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同居关系。原则上,对于哺乳期的婴幼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分享到:
推荐阅读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