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仍延用2010年7月1日推出的标准,养老最低1666元,医疗及工伤、失业、生育最低基数为1621.44元。
具体计算如下:
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20%,1666*20%=333.2个人缴费比例为8%,1666*8%=133.28合计:466.48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8%,1621.44*8%=129.72个人缴费比例为2%+7元/月重大疾病险,1621.44*2%+7=39.43
合计:169.15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1%,1621.44*0.5%=8.11个人缴费比例为1%,1621.44*1%=16.21
合计:24.32工伤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0.5%,1621.44*0.5%=8.11个人不用缴纳合计:8.11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0.7%,看看2012年工伤保险条例。1621.44*0.7%=11.34个人不用缴纳--合计:11.34
备注
1.以上标准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即按武汉市2009年月社会平均工资60%为缴纳基数,具体金额为养老/12*60%=1666.02元,其他四险/12*60%=1621.44元。
2.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底限为社平工资的60%。
3.以上缴费项目不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如果需要缴纳,按单位实际需求办理。
4.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中7元为大额医疗费。
5.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及工种不同缴费比例从0.5%到2%不等。
6.生育保险不分年龄性别,你知道学习新工伤保险条例。与养老帐户捆绑缴纳,从2010年07月开始执行。
7.社保实际缴纳标准依据政府最新政策调整
可能各地区政策不同,基数也有不同,最好到社保中心咨询一下,心里有个数。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