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其生命和身体受保险合同保障,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一般享有如下权利:
(1)被保险人享有是否同意其他人为其投保的权利。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没有一定的可保利益,必须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才能取得保险利益,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这一点在团体寿险中尤为重要,例如雇主为雇员投保人寿保险时,如果没有得到雇员同意,合同无效。
(2)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虽然在受益人存在的情况下,由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受益人的这一权利是被保险人让与的,其来源是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如果没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亦无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
(3)被保险人有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的权利。虽然投保人也有权利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但由投保人提出申请时,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且要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或者变更有助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以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
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寿保险,一般有90天或180天的免责期,即在首次投保的90天或180内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该保险条款不予以赔偿,但如果续保,则不存在免责期的限制。所以提醒投保人,如果退保重新保新险种,可能还有免责期,同样交费,保险期限则缩短了。
拿长期寿险来说,第一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极少,如果投保人选择退保,很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的20%左右。随着保险年度的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年增多,但投保人还是要承担一定程度的退保损失。所以很多投保人在退保时感觉吃亏了,甚至与保险公司闹起了纠纷。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有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自己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内容,按时、足额向保险公司交付保费。
(2)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可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因为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及时通知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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