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2月,65岁的梁姓老人在澳门参加了澳门广东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入境游——韶关-清远游。在2月22日下午回程途中抵达珠海拱北关前,梁翁在取行李时不慎失足跌倒在地,导致头部严重受伤,被立即送往拱北医院抢救,到晚上十一时许又转至澳门镜湖医院接受手术救治,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在2月23日不幸身亡。
所幸在出游前,旅行社履行责任为游客统一投保了泰康人寿旅游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在出事当晚,旅行社就立即与家属和泰康取得联系。第二天一早,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人员前往珠海跟进事件。在老人身亡后,更进一步到出事地点、医院、海关调查核实,并尽责地指引家属准备相关证件、资料、律师见证等。经过确认核实,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按照97年国家旅游局《入境游陪款条例》九号令,确定了最高赔额30万元。在家属完成了受益人律师见证手续后,泰康立刻把30万元赔款送到梁翁家人手中。
支付仪式上,梁翁的家人在悲伤之余,对旅行社尤其是保险公司深表感谢。虽然说金钱不能替代伤痛,但对保险公司的尽职尽责、重视承诺十分满意。
据悉,目前大多数游客对旅游保险知识所知甚少,而旅游保险新规定也将于今年9月出台,其中对投保主体、直接受益人、赔付金额的修改,对游客自身都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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