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建筑施工行业意外伤害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意外险与一般的意外险产品在承保条件、投保方式、保险期间等方面均有一些区别。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在投保材料的准备方面,投保人除填写投保单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工程合同的复印件作为投保单的附件。另外,投保人也应当提供施工资质等级证明,这对保费会有一定的影响。
在投保方式上,建筑工程意外险有三种投保方式。一是按人员投保,投保人数必须占投保时在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二是按施工合同中列明的工程建筑总面积投保。三是按施工合同中列明的工程总造价投保。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选择。
在保险期间方面,自施工工程项目被相关部门批准正式开工、建筑施工合同已签订的次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日24时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的,须办理保险期限顺延手续,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
最后,由于施工行业人员流动较大,按人员投保的保险合同,在发生人员变动时,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批改;按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投保的保险合同,在施工项目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发生变动时,需要对保险期间和保费进行相应的增加或减少。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其建筑工程意外险的承保条件、核保规则不尽相同,需要广大市民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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