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人寿保险非所有自杀都不予理赔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自杀,这个再保险理赔中所遇到的棘手事件。究竟要如何定义,如何理赔。一直都是人们所关注的地方。如果在两年后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赔付的。但再次提醒,生命只有一次,如果单纯买了保单就结束生命的,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消费者千万不要以为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这里面可是有一个期限的哦。
 
  随着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自杀事件的曝光,自杀成为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关键词。韩国明星朴龙河自杀的消息也震惊了国内外,据了解由此也引发了韩国的自杀潮。心理防线如此脆弱的现代人,自杀后他们的家人怎么办?能得到什么保障和赔偿?保险公司在这方面该做出什么样的补偿机制呢?很多人有着相同的疑问。
 
  大多数人认为“自杀不理赔”是一种常识。其实不完全正确。最初保险公司把自杀作为除外责任,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从而滋长道德危险,并影响保险企业的正常核算。在法律的界定上,自杀分为两种,一种是过失自杀,一种是故意自杀。前者是指本身没有自杀的意图,却如失足落水,手枪走火,误服毒药,以及在心志丧失、神智不清时所形成的自杀,此类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甚至不被认为是自杀。所以一般保险条款往往写明故意自杀字样。换言之,如果是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以上是保险公司需赔付的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是保单上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签发保单后或保险复效后的一年或两年内的自杀列为除外责任,在此期间的自杀,不给付保险金,仅返还已缴的保险费。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在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赔付的。目前市面上的人身保险,这个时间限制大多是延长至两年。心理学家认为,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不太可能在若干年以前久预谋自杀,并于若干年后付诸实现,即使估若干年前曾经有过这种企图,届时也不致轻易轻生。保险公司做这项规定,既能有效的防止可能遭遇的来自投保人的道德危险,又能保障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遗属不致因亲人自杀而不能正常生活。不过自杀条款不适用于意外伤害,在以意外伤害作为保险范围的,对故意自杀一律不负给付责任。
 
  保险是用于保障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手段,为追逐个中利益,不排除有钻保险空子的不法分子,如何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时候又保障到大部分正常消费者的利益,是保险公司以及相关责任部门需要好好思考的问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