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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的财富通宝计划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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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人寿财富人生系列产品——财富通宝保险计划,采用分红险、万能险两种增值模式,让客户在终身领取生存保险金的基础上,88岁时还能一次性领取等同于应交保费金额的生存保险金。该保险计划还可选择附加定期寿险或重大疾病保险,以保证客户充分享受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财富通宝保险计划由主险《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组成,从保单生效后第二年开始,按保险金额的10%每年向客户发放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在交费期内,每满五年按当期保险费50%的比例向客户支付特别保险金,以减轻客户交费压力。生存保险金、特别奖金和主险分红都可以自动进入附加万能账户,享受按合同约定方式月复利计息所产生的收益。

  计划特色

  多—分红万能,收益连连

  快--年年给付,终身不断

  好—定期给付,安享晚年

  省—保费豁免,彰显人性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按照合同条款,除另有指定外,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为本合同的投保人本人。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①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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