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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保险温馨购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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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分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百(200%)给付祝寿金。

  1、本产品由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承保,仅限广州市、韶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的客户购买,客户从慧择保险网购买,后续理赔等相关事务均可由慧择保险网协助您办理。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2)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近亲属;

  (3)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如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且其父母双亡,可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但必须提供监护证明。

  3、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关系

  (1)身故受益人须指定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法定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2)如身故受益人不在上述范围内,须同时提供被保险人、投保人签署的情况说明,说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原因,由核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个案处理。

  4、未成年人的累计身故保险金额(即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10万人民币元。累计身故保险金额包括被保险人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身保险的身故保险金额。未成年人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小于等于30万元人民币。

  5、离退休人员及待业人员投保规定:离退休人员或待业人员作为被保险人,累计风险保额应≤30万元;

  6、学生、家庭主妇、孕妇投保规定:学生、家庭主妇、孕妇投保规定:(1)学生≤30万元,特别情况:父母一方在本公司投保的有效保险单累计寿险风险保额≥50万元,则该学生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应≤50万元(其中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30万元);(2)家庭主妇≤30万元,特别情况:如其配偶在本公司投保的有效保险单累计寿险风险保额≥50万元,则该家庭主妇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应≤50万元(其中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30万元);(3)孕妇≤30万元,说明:①、需提供孕期检查资料或做普通体检与尿常规检查;②、不受理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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