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财富传承
企业家的财富,可分为公司股权和股权之外的财富两部分。
“一旦企业家突然去世,生前没有对遗产继承做出安排,那么关于房产和存款的继承,即使继承程序花费一些时间,一般也不会对于遗产价值影响太大,但是公司股权就不同了,它的价值取决于公司净资产价值,而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极有可能因为继承程序的办理时间过长及公司在企业家去世后面临的内忧外患而大为缩水。”谭红琳说。
一些企业家有多位继承人,可能会引发股权继承纷争,而往往由于企业家的遗产数目大、形式多样、涉及面广等原因而导致法院结案时间延长,甚至使得继承人陷入旷日持久的继承诉讼。
为了避免这一期间公司股权价值缩水而导致继承人权益受损,谭红琳建议企业家生前尽早立下遗嘱,对于股权继承做出合法有效且科学合理的安排,同时完善公司章程,对于股东去世后至继承纠纷的法院生效判决做出前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治理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出现企业家去世后的公司管理真空期。
同时,她不建议企业家将所有财富都放在公司里,可开辟更多的财富传承路径。比如,在海外一般借助遗嘱信托或家族信托;在国内则可通过购买寿险转移一部分资产,即便未来公司股权的继承不顺,也能对继承人的生活提供基本保障。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人寿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无须清偿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这是因为,在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的索赔权已明确为受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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