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该险种由主险“
定期寿险”和两种附加险“
重大疾病保险”、“全残疾病保险”组成,如果只投保了主险,被保险身患重大疾病是不能得到给付的,只有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后才能得到给付。在保额给付方面,附加
重疾险采取提前给付的形式,即罹患保障范围内的重疾赔重疾险保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身故,只给付差额(定期寿险保额-重疾险保额)部分。注意合同的10天犹豫期和60天缴费宽限期。
建议
该险种条款所限定的保险年龄为18-55,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对20-50岁年龄群体,且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具有更适性。因为这一年龄阶段,家庭的经济压力较大,或要赡养老人抚养孩子,或要归还动产、不动产的贷款。可通过该险种的购买来实现家庭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