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团体保险中一个比较特殊的保险。这种保险被称之为“递减定期寿险”。一般的团体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职的工作单位为加入保险的单位,可团体信用人寿保险的加入团体并不是被保险人在职的工作单位,而是金融机构。
消费者在购买住宅的时候,一般需要一定的资金。在自筹资金达不到房款所需要的数额时,有必要向金融机构贷款。但是,金融机构不会无条件地将款项贷给购房者,这就需要购房者一方面将购置的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万一出现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时,可以变卖房产来取回贷款;另一方面,强制要求贷款人加入团体信用人寿保险,用以保证购房者在万一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能由保险公司来偿还剩余的借款。因此,加入这种保险的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企业的职工,而是向同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购房款项的贷款者的总汇。
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是购房者,而保险金受益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保险期限与归还贷款的期限是同样的。而保险费一般是由被保险人负担,附加在贷款利息之中。例如,在贷款的年利息为2.4%的情况下,如果加上保险费,那么年利息为2.42%。保险金额就是借贷尚未归还的金额。
万一被保险人(向金融机构借贷购买房屋款项者)遭遇事故遗留严重后遗症或死亡时,在其无力或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就由保险公司清偿尚未归还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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