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保险责任保障范围为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残疾以及住院医疗,还包括烧伤、重要器官切除等,对于因疾病等非意外原因发生的医疗、身故并不在意外险的合同保障责任之内。如客户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时,可以享受双倍赔付,但乘坐私家车并不在此列。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时,可以享受三倍赔付。
产品特色:
1、保障丰富,呵护周全:保障全面涵盖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烧伤、重要器官切除,对特定事故还提供双倍、三倍给付!
2、保额灵活,随需而定:您可根据自身对保障的需求灵活设定保险金额。
3、灵活搭配,保障升级:如同时投保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能对意外事故导致的合理医疗费用1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报销,减轻您的经济负担。
保障权益: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给付,最高不超过约定的保额。
烧伤保险金:基本保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向被保险人给付烧伤保险金。给付的保险金额累计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保险金额的50%;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一侧肺叶切除、一半及以上肝切除、一个及以上肾脏切除或小肠三分之二以上切除,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水路通、火警意外两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保险公司按前四款所列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的两倍给付。
航空意外:三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保险公司按前四款所列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的三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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