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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参保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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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24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具有我市常住户口3周岁至70周岁,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一、二级肢体除外),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市残联负担。

  据了解,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为一年,从每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底。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无需参加此次保险(此为民政参保项目)。

  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费为40元,参保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参保费40元,所需经费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全额出资承保。在保险期间内,残疾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新的残疾或残疾等级加重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最高赔付3.5万元,65周岁以上的最高赔付7000元,残疾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的最高赔付3000元。

  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人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委会办理登记,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各街道、乡镇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核批准,统一由市残联通过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签订相关的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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