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富的管理,也是漫长婚姻存续期间的重要课题,主要包括家庭收入与开支的管理、自身和孩子的教育储蓄、夫妻的养老金、紧急备用金、旅游基金等,这其中三个方面可以用人寿保险的方法来解决,教育储蓄保险、投资型养老保险、健康医疗、意外保险是每个家庭的首选。所以,人寿保险在家庭理财和规划人生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家庭稳定婚姻幸福的基石。通过理财建立美满婚姻,搞好婚内财富管理,具体做好下面的几项工作即可:
1、坚持每天记录家庭收支情况;
2、每年做一个计划和预算;
3、每年坚持储蓄家庭收入的10-15%;
4、准备3-4个月收入的的紧急事件备用金。
婚姻风险管理更是重要的课题,首先是“婚外情”后果的处理,由于新《婚姻法》规定婚生和非婚生子女有相同的继承权和抚养权,所以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遗产继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可以利用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且可以受益终身的这一特点使这个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其二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存活一方如何继承死亡一方的股权?
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解释,并考虑到生活中的现实情况,处理起来也非常复杂和繁琐,对比公堂屡见不鲜,然而利用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各股东互为受益人,额度为各自的股份,一旦其中一名股东出现不测,用保险公司的理赔现金购买其遗孀的股份,使这一难题化解。其三就是离婚的出现,婚内财产的分割,由于在之前所讲的“婚前协议”中有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这个问题变得很简单,需要说明的是以双方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不属于婚内财产,不属于分割的范围;其四就是现实婚姻中,一般女方的寿命比男方长,同时结婚的时候男方有长女方3到4岁,所以女方有10年左右的孤独期,养老、医疗、保健、看护费用、遗产税接踵而至,所以夫妻双方中男方有一份高额的终身寿险,女方有一份足够的终身养老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约定先于法定”,这是合同法的原则,愿大家在人生婚姻的长河中,善于运用法律约定和人寿保险合同规划美满的婚姻,使自己的人生在计划之中绽放出璀璨的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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